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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7 行政支援人力及经费

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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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须提供足以确保学程品质及赓续发展的行政支援人力及经费,并具备有效的领导及管理制度。 1)对于目前的工作项目及未来发展具有良好的规划。
2)校院经费分配原则及学程过去的经费分配,以佐证学程所属学院及学程皆获适当的财务支援。
1)学程主管遴选办法及相关会议纪录。
2)支援师生专业成长(含教师训练、进修、研究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申请办法与分配原则。
3)助教、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名单及工作内容。
4)设备经费的申请办法与分配原则。
7.2 须提供足以支援师生专业成长的经费。 具有支援师生专业成长的经费、资源与鼓励机制及其执行成果。
7.3 须提供足够的行政及技术人力。 助教、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足以提供各项行政支援与维修。
7.4 须提供足够的经费支应教学、实验及实习设备的取得、保养及运转。 经费足以提供各项设备的取得、保养与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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