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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7 行政支援與經費

規範要求:
規範內容 報告書及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的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1. 對於目前的工作項目及未來發展具有良好的規劃。
  2. 校院經費分配原則,以及學程過去的經費分配,以佐證學程所屬學院及學程皆獲適當的財務支援。
  1. 學程主管遴選辦法及相關會議紀錄
  2. 支援教師專業成長(含教師訓練、進修、研究及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的經費申請辦法與分配原則
  3. 助教、行政人員、技術人員等名單及工作內容
  4. 設備經費的申請辦法與分配原則
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的資源。 具有支援教師專業成長的經費、資源與鼓勵機制及其執行成果。
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助教、行政人員、技術人員等足以提供各項行政支援與維修。
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的取得、保養與運轉。 經費足以提供各項設備的取得、保養與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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