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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7 行政支援人力及經費
規範要求:規範內容 | 報告書本文 | 報告書附件/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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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的行政支援人力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 1)對於目前的工作項目及未來發展具有良好的規劃。 2)校院經費分配原則及學程過去的經費分配,以佐證學程所屬學院及學程皆獲適當的財務支援。 |
1)學程主管遴選辦法及相關會議紀錄。 2)支援師生專業成長(含教師訓練、進修、研究及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的經費申請辦法與分配原則。 3)助教、行政人員、技術人員等名單及工作內容。 4)設備經費的申請辦法與分配原則。 |
7.2 | 須提供足以支援師生專業成長的經費。 | 具有支援師生專業成長的經費、資源與鼓勵機制及其執行成果。 | |
7.3 |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及技術人力。 | 助教、行政人員、技術人員等足以提供各項行政支援與維修。 | |
7.4 |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的取得、保養及運轉。 | 經費足以提供各項設備的取得、保養與運轉。 |
本規範附錄 >
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