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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5 教师

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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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应有足够的专任教师人数。 1)教师专长与人数足以开授该领域的专业科目。
2)教师每周工作量的统计表。
1)教师授课钟点名册。
2)教评会会议纪录。
3)教师聘任、升等审查作业办法与执行纪录。
4)教师参与学程教育目标订定及执行的纪录。
5)教师课业辅导时间表及相关纪录(含导生会议纪录)。
6)教师参与建教合作或产学合作的纪录资料。
7)鼓励教师参与研习、进修、研究的措施。
8)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及专业组织及其活动等办法。
5.2 教师须参与教育目标的订定及执行。 教师参与学程教育目标订定及执行的纪录与成果。
5.3 教师的专长应能涵盖其相关领域所需的专业职能,至少半数师资须具备二年以上业界相关经验或乙级技术士相当等级证照资格。 1)教师如何将研究融入教学。
2)教师展现适当领域专长或具有该领域的相关证照。
3)延聘具专业实务能力与经验的人士为教师。
4)教师具有相当程度的相关领域业界经验。
5)学程计画案件数及经费统计。
5.4 教师与学生间的互动及辅导学生的成效。 具备有效的师生交流,例如导生制度、课业辅导时间Office Hour及其他回应学生需要的即时回馈机制与执行成果。
5.5 教师与业界交流的执行成效。 教师与业界的交流,包括担任顾问、合作计画、谘询委员会、及教育训练等的成果展现。
5.6 教师专业持续成长的管道及鼓励措施。 1)如何协助教师营造积极的合作学习情境。
2)如何协助教师提升其教学、课程设计及评量的能力。
3)如何协助教师维持教学与研究的均衡发展。
4)鼓励教师专业持续成长的成果。
5.7 教师参与相关学术及专业组织以及其活动。 教师参与相关学术及专业组织活动的纪录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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