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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5 教師

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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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 1)教師專長與人數足以開授該領域的專業科目。
2)教師每週工作量的統計表。
1)教師授課鐘點名冊。
2)教評會會議紀錄。
3)教師聘任、升等審查作業辦法與執行紀錄。
4)教師參與學程教育目標訂定及執行的紀錄。
5)教師課業輔導時間表及相關紀錄(含導生會議紀錄)。
6)教師參與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的紀錄資料。
7)鼓勵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研究的措施。
8)鼓勵教師參與國內外學術及專業組織及其活動等辦法。
5.2 教師須參與教育目標的訂定及執行。 教師參與學程教育目標訂定及執行的紀錄與成果。
5.3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職能,至少半數師資須具備二年以上業界相關經驗或乙級技術士相當等級證照資格。 1)教師如何將研究融入教學。
2)教師展現適當領域專長或具有該領域的相關證照。
3)延聘具專業實務能力與經驗的人士為教師。
4)教師具有相當程度的相關領域業界經驗。
5)學程計畫案件數及經費統計。
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及輔導學生的成效。 具備有效的師生交流,例如導生制度、課業輔導時間Office Hour及其他回應學生需要的即時回饋機制與執行成果。
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教師與業界的交流,包括擔任顧問、合作計畫、諮詢委員會、及教育訓練等的成果展現。
5.6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及鼓勵措施。 1)如何協助教師營造積極的合作學習情境。
2)如何協助教師提升其教學、課程設計及評量的能力。
3)如何協助教師維持教學與研究的均衡發展。
4)鼓勵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成果。
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活動的紀錄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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