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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5 教師
規範要求:規範內容 | 報告書及佐證內容 |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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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學程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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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教師須參與學程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 教師參與學程目標制定與執行的紀錄與成果。 | |
5.3 |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職能,至少半數師資須具備二年以上業界相關經驗或乙級技術士相當等級證照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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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成效。 | 具備有效的師生交流,例如導生制度、課業輔導時間Office Hour及其他回應學生需要的即時回饋機制與執行成果。 | |
5.5 |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 教師與業界的交流,包括擔任顧問、合作計畫、諮詢委員會、及教育訓練等的成果展現。 | |
5.6 |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與鼓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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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活動的紀錄與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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