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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4 課程及教學
規範要求:規範內容 | 報告書本文 |
報告書附件/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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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課程設計及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能透過畢業生成績單分析,佐證畢業生修習的課程應至少包含人文或社會科學、專業與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等要素,其中: | 1)課程規劃/課程地圖(含課程擋修規定)。 2)每學年度實際開課清單及課程與畢業生核心能力關聯,且每項畢業生核心能力至少有2~3門課程培育。 3)培育學生具備永續發展知識、技術及態度的課程設計,包括對應規範3.6中永續發展內涵的課程統計及範例/特色說明。 4)最近一學年度整合專業實務能力的課程(Capstone): ¢Capstone課程大綱。 ¢Capstone課程確認清單。 ¢Capstone課程分析及反思表。 5)Capstone課程成果清單。 6)透過最近一學年度畢業生成績單(學分數)分析(依畢業生表現「優良、良、普通」,各提供2份,共計6份)佐證滿足規範4.1.1-4.1.3所要求的課程規劃與組成百分比。 *最低畢業學分係指教育部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 |
1)每學年度每門必修專業與實務課程資料夾,包括: ¢課程大綱(須顯示對應之畢業生核心能力)。 ¢教師自編且具特色之講義。 ¢期中考、期末考考卷及答案卷依成績低、中、高各取樣本2份。 ¢重要之作業或報告依成績低、中、高各取樣本2份。 ¢課程分析及反思表。 2)每學年度整合專業實務能力的課程(Capstone)之所有學生分組成果展現(例如:期末成果報告Word或PDF檔及期末簡報PPT檔)。 3)每學年度每位畢業生成績單(學分數)分析。 4)學生實習單位資料及實習紀錄。 5)學生體驗產業界情況的相關紀錄。 |
4.1.1 人文或社會科學課程能符合教育目標及專業實務所需。 | |||
4.1.2 培養學生技能專精的專業與實務課程須占最低畢業學分八分之三以上,其中須包括:(1)整合專業實務能力的課程,和(2)實作或個案分析至少8學分且總計不少於288小時(得採計符合教育目標之校外實習,惟至多採計2學分或可抵72小時實作或個案分析)。 | |||
4.1.3 通識課程與專業課程均衡,並與教育目標一致。 | |||
4.2 | 課程及教學須符合產業需求,並能反思及改善,以確保學生核心能力的培育。 | 1)課程及教學能滿足產業發展的需求(例如諮詢委員會或建教合作單位提供的回饋意見送至課程或相關委員會討論並執行之成果等)。 2)如何透過外界人士的演講、校外觀摩、實習、競賽及業界參與等,讓學生體驗產業界的情況與其執行成果。 |
本規範附錄 >
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