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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4 課程組成
規範要求:規範內容 | 報告書及佐證內容 |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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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學程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能透過畢業生成績單分析,佐證畢業生修習的課程應至少包含人文或社會科學、專業與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等,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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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人文或社會科學課程能符合教育目標及專業實務所需。 | |||
4.1.2培養學生技能專精的專業與實務課程須占最低畢業學分八分之三以上,其中須包括:(1)整合專業實務能力的課程,和(2)實作或個案分析至少8學分且總計不少於288小時(得採計符合學程教育目標之校外實習,惟至多採計2學分或可抵72小時實作或個案分析)。 | |||
4.1.3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程教育目標一致。 | |||
4.2 |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符合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用於專業實務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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