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5382

規範1 教育目標

規範要求
規範內容 報告書本文 報告書附件/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1.1 須具備明確且公開的教育目標,展現學程的功能及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及社會需求。 對外宣導教育目標的方式。 1)宣導教育目標的宣傳品、資料或文件等。
2)訂定教育目標的過程/會議紀錄。
3)評估達成教育目標的相關文件,如校友(每3年約60份)、雇主(每3年約30份)等問卷、訪談紀錄等。
4)檢討教育目標執行成效的相關會議紀錄。
1.2 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或教育目標的關聯性及形成的流程。 1)教師及諮詢委員會參與教育目標的訂定、檢討及執行成效的評估。
2)校、院、學程教育目標的關聯性。
1.3 須具備有效的評量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的達成。 1)定期運用校友及雇主問卷調查方式評估教育目標重要性及達成度。
2)檢討教育目標的紀錄。
 
 
本規範自評報告書下載 >
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