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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1 教育目標

規範要求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的教育目標,展現學程的功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 學程對外宣導教育目標的方式。
  1. 宣導教育目標的宣傳品、資料或文件等。
  2. 制定教育目標的過程/會議紀錄(含諮詢委員會組成辦法)。
  3. 評估達成教育目標的相關文件,如校友、雇主等問卷、訪談紀錄等。
  4. 檢討教育目標執行成效與課程規劃的相關會議紀錄。
1.2 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的關聯性及形成的流程。
  1. 教師及諮詢委員會參與教育目標的制定、檢討及執行成效的評估。
  2. 校、院、學程教育目標的關聯性。
1.3 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 課程設計與達成教育目標的關聯性。
1.4 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的達成。
  1. 學程定期運用校友及雇主問卷調查方式評估教育目標達成度。
  2. 學程檢討教育目標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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